研究结果警告称,若不修改法律,不确定性将导致创新减少,这将阻碍业界充分利用创造性计算机的巨大潜力。我们还可能看到关于发明人身份的争议,个人会将并非真正由他们作出的发明据为己有。
萨里大学法学院法律与健康科学教授瑞安·阿博特(Ryan Abbott)提出,应允许非人类被列为专利发明人,因为这将通过鼓励创造性计算机的发展来激励知识产权的创造。他认为,将计算机发明的所有权赋予计算机所有者,可以使发明行为本身之前产生的创造性活动获得回报。
阿博特教授评论道:"尽管一些专利代理人认为机器自主创造可专利发明的能力尚属遥远,但事实上人工智能产生创造性构想已有数十年之久。仅举一例,名为'创意机器'(The Creativity Machine)的人工智能系统就发明了首款交叉刷毛牙刷设计。
"很快计算机将常规化地进行发明,可能只是时间问题,计算机就会承担大部分创新工作。为了优化创新及其将对我们的经济产生的积极影响,至关重要的是扩展关于发明人的法律定义以涵盖计算机。"
本文还探讨了计算机发明人身份对专利法其他领域的影响——例如计算机是否应取代传统上用来判断专利创造性的'所属领域技术人员'(skilled person),因为计算机将拥有相关特定领域的无限知识。
Story Source:
Materialsprovided byUniversity of Surrey. Original written by Peter La.Note: Content may be edited for style and length.
Journal Reference:
Ryan Abbott.I Think, Therefore I Invent: Creative Computers and the Future of Patent Law.Boston College Law Review, 57 B.C.L. Rev. 1079 (2016) [abstract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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